各级会员单位说明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在国内外从事药品、保健品、流通、物流、装备制造、信息化等企业,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隶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其重要分支机构。医药物流分会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服务范围包括:行业信息统计、标准制定、修订、人才培训教育、行业自律等行业基础工作,以及举办专业领域技术、装备、研讨、论坛、咨询、交流等活动。
为更好地推动医药物流行业创新发展,增强行业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医药物流分会在行业内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会诚挚邀请广大生产(药品、保健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物流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协会院校、科研机构等行业相关单位加入本分会。
一、分会职能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药供应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条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第三条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条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组织现代医药供应链理论以及流通经济理论、电子商务、政府与集采、理论与实务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现代医药供应链理论和医药流通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参与医药供应链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七条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医药供应链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九条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医药供应链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以及合作与交流。
第十条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展览、会议活动,提医药供应链领域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带动医药供应链现代化发展。
第十一条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主管、主办相关行业报刊、网站与数字媒体、年鉴、资料和出版物。
第十三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入会要求: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企业成立满一年,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
(三)首次入会企业,除特邀发起单位外,原则上从普通会员入起;
(四)企业在入会时根据企业类型需提交以下数据:员工人数、年度营业额,企业服务客户、主要业务范围(加入会员后以上数据每年定期提供更新);
(五)企业需提供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的联系方式;
(六)确定一名日常与分会联系的固定对接人,与分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可提出企业所需分会的支持与帮助,同时负责分会的各种调研工作的资料提供;
(七)每年会员代表大会各级会员单位需准时派人参加;
(八)如果行业企业对于其本会各级会会员单位的投诉率超过三次,并经过分会调查了解,事态恶劣,分会将有权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会员除名处理;
(九)企业晋级原则需每年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通过方可进行会员级别晋升;
(十)注册副会长单位级别的企业,必须有两家副会长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推荐,并通过理事会审批,方可进行申请注册;
第二条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会费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半岛电竞平台
开户名称:半岛电竞平台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帐号:11094121771090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洋
电话:18610639524
邮箱:changyang@cpl.org.cn
附件下载:
1.1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各级会员单位邀请函(1)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