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莱芜市食药监局接连注销了12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据公告,他们的经营被注销主要是因为许可证届满到期未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或未通过换证现场检查而被依法注销的。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换发。
当地媒体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换证要求,主要是因为软硬件跟不上新版药品GSP的要求,最终选择退出。据称当地还进全面梳理药品经营企业,对不及时申请认证或未通过新版GSP认证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多次督促仍未提出认证申请以及无法通过认证主动退出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
目前各地都有频繁且数量众多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其原因恐怕都于此有关。很多药店、批发企业退出应不是个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