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食药监局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对1家零售连锁总部、117家零售药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日前,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家零售连锁总部、117家零售药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要求在11月30日前取得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并于12月15日前上传数据、核注核销。逾期不改正的,将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台市食药监局将把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上传和核注核销作为飞行检查重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不按规定实施的,一律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2016年1月1日起,消费者凡是发现药品包装盒上未标注20位电子监管码的,可以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