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创新监管方式了,这次是针对企业诚信状况。
4月15日,CFDA和国税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互认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联合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实现1+1>2的效果。
看看双方参加签约仪式的人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总经济师任荣发。
协议内容:
药监和税务部门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管理规定条件下,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充分共享双方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
药监和税务部门还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简单说,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而企业只要一处失信了,另一处也会受限;两处都守信了,就能两处办事皆开绿灯。
国务院强推,CFDA要建信用信息数据库
对药监局来说,这种信用互助机制是有史以来头一遭,但不会是最后一起。它只是贯彻国务院规定的其中一步。
国务院在2014年6月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是首个国家级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而医药卫生是被点名的重点领域。
CFDA也已经于去年11月出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分工。
根据安排,今年主要是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产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2020年底前,各级药监部门数据库互联互通,并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纳入黑名单的将处处受限制
被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将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个体信息;备案、变更、认证、注册管理等行政许可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检、跟踪检查的约谈、整改等信息;产品抽查抽验结果;各种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信息;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信息。
至于企业的信用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评级标准分行业领域而定。
以上这些信息,目前很多地方都已经在公示了,而未来,会成为“案底”。
药监部门会先使用,比如在行政审批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其核查力度,暂停或者不予审批;日常监管中,对有不良记录的增加检查频次。
信息互联互通后,其他部门也会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加上公开查询窗口,普通民众也是可以查询的。
为了加快推进食药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CFDA还对各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定期通报。
再看看与CFDA战略合作的国税总局,还与国内各大银行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的合作框架协议,守信的优先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失信的影响银行授信评价。
如此,食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纳税、贷款行为,已经连成一体了,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