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行有行规,道有道行。而对于经营“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企业来说,就必须遵守在指定区域销售这条规矩。4月20日,安徽省食药监局针对南京医药天润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跨区域供应麻醉药品行为,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
今年初,阜阳食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属地归合肥市管辖的南京医药天润有限公司,竟然未经批准跨区域销售麻醉药品。尽管数量和金额不大,但此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不可小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天润公司这种“捞过界”的行为,不仅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而且易产生特殊药品流弊。
在约谈会上,天润有限公司检讨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将深刻反思,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安徽省食药监局高怀荃副局长在会上强调,要求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特殊药品供货、销售、使用等全过程严格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求企业严格履行责任区域的供药职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销售区域。
为加大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严防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安徽省食药监近日向全省发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的供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督导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供药区域供药职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