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令舆论哗然的气体致盲风波愈演愈烈,事件的矛头最终指向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晶明”)。这家公司的间接控股方便是港股上市企业远大医药。
据悉,去年6月,天津晶明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引起不良反应,有多人单眼致盲。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特急文件,对涉事产品进行停用和召回。涉事医院也对天津晶明提起诉讼。
记者注意到,如今为远大医药招来祸端的子公司,曾是其2014年着手收购的“香饽饽”。2014年12月22日,远大医药宣布以1.4亿元的价格收购天津晶明控股股权。全氟丙烷气体作为天津晶明的独家产品受到远大医药青睐。同时,远大医药认为此次收购对“公司眼科发展战略,特别于眼科医疗器械方面的发展非常重要”。
不过,从目前来看,远大医药的眼科发展战略并不顺利。2015年5月28日,远大医药公告称,收购内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制造商---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控股权协议已终止。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远大医药在眼科领域表现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在其眼科发展战略缺乏一个明晰的战略部署,再加上意外不断,最终导致其眼科战略进程缓慢,难有突破。
旗下公司产品陷“致盲风波”
因为旗下产品引起了不良反应,天津晶明不得不面对接踵而至的官司。
4月9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官网发布通报,公布了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津晶明)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目前,患者已提出起诉,医院则起诉了天津晶明。
事情起源于去年6月,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一些实施眼底手术的患者出现了眼内的不良反应。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排查后,将原因锁定在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2015年7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上述不良反应事件发出特急文件,要求在全国暂停销售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2015年7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称,天津晶明已完成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根据检验结果,相关部门已对天津晶明立案调查。
同年7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检院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结果,认定该企业生产了不符合产品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罚。10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共计518万元。
此外,据天津晶明官网发布的通报称,该公司按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目前,由患者和医院提起诉讼,法院业已冻结了天津晶明的资金账户及实施财产保全。
据悉,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属于Ⅲ类医疗器械,产品规格为15ml。该产品为惰性气体,使色素上皮细胞与视网膜感觉层牢固粘连,可支撑视网膜复位,限制增生的细胞和生长因子的活性。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
来自食药总局的信息显示,7月27日完成检验并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北京、江苏两地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的“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过,对于出现问题的全氟丙烷,天津晶明曾称企业自检合格。据媒体报道,天津晶明公司法人代表徐轶群表示,去年7月,他们接到使用全氟丙烷气体发生异常的通知后,对15040001、15040002两个批次的留样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香饽饽变地雷 独家产品招祸
如今为远大医药惹来祸端的子公司,曾是其2014年着手收购的“香饽饽”。2014年12月22日,远大医药宣布以1.413亿元的价格收购天津晶明股权。
远大医药曾在收购公告中表示,目标公司是专门从事眼科医疗器械及手术耗材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医药用之透明质酸钠凝胶、眼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萤光素钠眼科检测试纸、泪液检测滤纸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及眼内冲洗灌注液,这六种产品均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的产品注册证,而部份产品亦于中国为独家产品,包括透明质酸钠滴眼液(医药级)、泪液检测滤纸条及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在考虑了估计及预计在中国之病人数目后,本集团对目标公司现有及开发中之产品的潜力表示乐观。
远大医药称,因为病人群组一致,目标公司的眼科产品、技术和销售渠道等与本公司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并会互相补足。目标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一些有潜力的研发项目,因此对本公司眼科发展战略,特别于眼科医疗器械方面的发展非常重要。
在2014年年报中,天津晶明再次作为远大医药业绩里的“重头戏”被提及。远大医药公告称,为贯彻本集团多年来积极进取的营运方针,本集团亦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订立了一份收购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最多100%股本权益的收购协议。天津晶明专门从事眼科医疗器械及手术耗材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其部份产品亦为中国独家产品且具有极大的销售潜力,而且天津晶明的眼科产品及技术与本集团现有的产品有着重大的协同效益,因此本公司的董事相信在收购事项完成后,天津晶明对本集团在眼科医疗器械方面的发展将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在收购完成后的2015年,天津晶明确实为远大医药带来了一定的收入。2015年远大医药发布半年报称,至2015年6月30日,天津晶明为远大医药带来了2070万元的营业额,天津晶明的毛利率为75.4%。然而,经过了下半年的问题产品风波,至2015年底,天津晶明为远大医药创造的全年收益为2750万元。如今遭受此次风波,远大医药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
并购风波不断 远大医药眼科战略遇阻
近年来,远大医药在眼科发展战略上走得并不顺利。2015年5月28日,远大医药发公告称,非全资附属远大医药(中国)收购内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制造商---上海卫康光学眼镜合共55%股权之协议已终止,原因是其中一项先决条件未能于期限前完成。
记者注意到,2014年7月3日,远大医药及鼎晖投资宣布对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卫康”)进行战略投资,收购上海卫康控股股权,该交易对上海卫康的估值约为一亿美元。战略投资完成后,上海卫康创始人兼董事长刘莉莉女士将保留 25%持股。
远大医药曾在公告中表示,中国远大医药的子公司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是中国眼用凝胶及眼药水的领先生产商,该公司生产的眼用凝胶及眼药水与隐形眼镜产品高度互补。远大医药健康的专业水准、营销经验及分销网络将协助上海卫康成为中国隐形眼镜及眼部护理市场的领先者。
据报道,对与此次投资项目,上海卫康创始人兼董事长刘莉莉女士表示:“通过融合各方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业务方面的业务实力,上海卫康将会迈入新时代。”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在眼科五官科领域的研发团队已经积累了近20个在研究产品,以达到企业每年能有新产品上市之目标。充分利用公司的各项优势,包括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生产设备、丰富的产品目录及在眼科领域30年的生产经验,有能力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适应消费者的合理价格。
不过,这场当时被各方视为共赢的并购项目却在近期宣布终止。在其相关公告中,远大医药称,收购终止系因一项“先决条件”未实现。
据悉,收购及认购注册股本协议之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为发出清算裁判,而且并不支持相关清算裁判之申请人就目标公司之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申索任何权利;及目标公司之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并没有包含在老卫康清算之资产中。
但截至2015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的清算裁判尚未发出且未能确定清算裁判将于何时发出。最终,这场收购以失败收场。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对记者表示,远大医药在眼科领域表现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在其眼科战略缺乏一个明晰的战略部署,再加上意外不断,最终导致其眼科战略进程缓慢,难有突破。
不过,史立臣同时强调,在专科领域,眼科算是发展潜力很大的,远大医药发展眼科战略的方向是正确的。关键是要制定出明晰的战略,内生与外延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