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2016年药品批发企业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2016年广西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的对象有三类。具体包括:2014年取得药品GSP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有举报投诉记录的药品批发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需要跟踪检查的企业。
据此,共有93家药品批发企业被列入跟踪检查范围,其中南宁市有29家,柳州市有10家,桂林市有13家,北海市有8家,防城港市、钦州市各有1家,贵港市有7家,玉林市有9家,梧州市、百色市、贺州市各有3家,河池市有2家,来宾市有4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跟踪检查不事先告知企业,检查组可将到达时间和被检查企业适时通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对部分企业采取飞行检查。
此外,检查重点共有6项,包括①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的行为;②企业对业务人员开展业务的管理情况;③特殊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情况;④冷藏冷冻药品经营管理情况;⑤库房配备自动监测、记录、温控设备运行情况;⑥计算机系统运行情况。
2016年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跟踪检查共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广西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跟踪现场检查组织实施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1月30日):广西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随机抽调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对药品批发企业实施跟踪现场检查,由中心出具现场检查结论后报自治区局。现场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或“不通过检查”的,当场由所在地药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给予警告,并由广西药监局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汇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药监局将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情况汇总,并将所有企业跟踪检查结果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