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0月1日起,青岛市启动实施第三批特药特材保障工作,特药特材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治疗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晚期结直肠癌等9个品种特药特材,目前共计35种高值药品纳入保障范围。青岛市特药特材保障政策较早地运用谈判机制降低高值药品价格,目前在全国城市中,青岛特药特材覆盖高值药品品种最多。
据了解,自2012年起青岛市在国率先实施重大
疾病、罕见病医疗救助制度,创造性地引入特药特材谈判降价机制和多方共付机制,实现了对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科学、有效、精准保障,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情况的发生。
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础上,专门针对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个人负担巨额医疗费而实施的一项救助制度,其中的特药特材救助制度为全国首创。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待遇。其中,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大额救助,即医保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5万元以上的部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不设起付线),救助60%,一年最高支付10万元;二是特药特材救助,即对纳入特药特材的品种,救助70%,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2015年,青岛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的新跨越,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受益群体达到800多万人,特别对于广大农村参保人,能够普遍享受到原来没有的特药特材救助待遇。此前,已经纳入保障的特药特材有26种,包括24种特药、2种特材,覆盖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罕见病以及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慢性疾病等。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截止到今年8月底,我市特药特材保障结算人数共10799人,资金支出约32433万元。
2016年我市启动了第三批特药特材的政府采购工作,通过专家质询评估、采购方式论证、政府
招标
采购等环节,最终确定了9家
企业的9个品种纳入第三批特药特材保障范围。这其中包括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达沙替尼片(依尼舒)、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司维拉姆片(诺维乐)、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治疗晚期乳腺癌的氟维司群注射液(芙仕得)、治疗晚期胃腺癌的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艾坦)、治疗EGFR基因检测阳性鼻咽癌的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泰欣生)、治疗严重骨质疏松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复泰奥)及治疗帕金森氏症的脑深部电刺激系统(北京品驰)等。
另外,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特药特材保障政策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经过
医院推荐、部门审核等环节,共遴选确定第三批特药特材责任医师141人,执业于全市18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市民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责任医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