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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下令 严查两省药企税务!

2017/2/17 赛柏蓝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起袖子严厉打击税务违法行为,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此前,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如今,进一步明确2017年税务稽查的重点工作安排,不得不说国家税务总局本次对税务稽查工作效率之高,2017年的税务稽查风暴已经开始了,为了平安渡过危险期,各大药企赶紧自查吧!
 ▍西藏、安徽成重点检查地区
  在《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到将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大家可能会感到疑惑,为什么单独点名这两个地区为重点稽查对象呢?
  首先,西藏是税收洼地,近年来,大量药企选择到西藏开公司。据了解,西藏有一个瞩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该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2020年前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对有着重税的医药行业带来的诱惑可想而知。这也促使部分实力雄厚的 药品经销商,干脆把注册地搬到了西藏。
  而对于安徽来说,其是全国最大的药品流通集散地,尤其值得一提太和县的太和 医药市场。该市场与全国4000多个医药厂家有业务来往,有60000个品规的医药在此进出。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已经形成了“买全国卖全国”的医药购销规模,以及亚洲最大的药品仓库,平均每天有2500多万元的现金交易额。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点名重点稽查上述两省,可见最重要的原因,是该地覆盖的药企多,也很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一旦被查出问题来牵连也较广。
▍药企逃税问题严重
  早在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审计报告时表示,由于发票监管不严,药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 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
  税务机关对其中36家企业从未进行过稽查,对其他29家企业的稽查也不到位。有的企业是专门的开票公司,如辽宁省黑山县周宗武等人2年间在不足50平方米的同一场所重复注销、开设6家企业,涉嫌向100多家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多亿元。
  当时,刘家义也表示,未来将促进加强对药品经销企业的监控分析,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
 ▍医药行业税务风暴来临
  早在去年6月份,“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就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揭牌,这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
  有业内人士认为,给予药企逃税最致命一击的,并不是这些医药行业内的政策,而是来自于行业外的税务系统。自从国税总局要求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新税务系统实现了实时对接进、出口品种和价位、货物行径后,就从源头上切断了过票、逃税发生的可能。
  业内专家向赛柏蓝表示,在“两票制”的政策干预下,加上自2016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大量靠倒票生存的商业公司在这些组合政策下,原有价值丧失,面临淘汰出局,药企偷税漏税的行为得到进一步的遏制。
  而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税务、公安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打击下,医药行业税务风暴已然来临,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尤其是过票,将就此落幕!换句话说,过票时代势必终结也并非危言耸听。
  以下是根据《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整理出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1.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串案”涉及上游虚开企业情况的需要,及时动态选取、延伸下发相关虚开案源。
  2.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情况,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二、开展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以下区域专项整治:
  一是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三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针对北京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
 三、统筹地税机关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选取360户案源,每省10户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检查。
  2.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四、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大局
  1.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发挥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职能作用,增强稽查影响力,服务经济大局。
  五、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
  1.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 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
  2.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积极协调34个联合惩戒部门,促进28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
  3.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虚开发票、骗税、造假账恶意偷逃税的涉税违法犯罪团伙,一律列入“黑名单”,与多部门联合惩戒,重拳打击,绝不留情。
  六、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和大数据应用
  1.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功能。以《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为依据,全面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业务需求,完善稽查业务域现有内部流程,拓展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举报管理等新增业务流程,为规范执法流程、支撑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撑。
  2.有序研发应用稽查应用软件。以满足稽查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研发推广应用选案分析、电子查帐、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外挂软件,确保与金税三期系统相关稽查业务模块规范对接,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交稽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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