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布了涉及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和配送企业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药控股、华润医药、华东医药、九芝堂、上药等医药集团的集团型配送企业,
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
其中包括,国药控股的集团型配送企业11家,华东
医药的集团型配送企业11家,华润医药的集团型配送企业4家,九芝堂的集团型配送企业4家,上药控股的集团型配送企业8家等。
除可视同一票的集团型配送企业,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365个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附: 关于公布药品配送企业和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的通知
一、公布的合格配送企业名单中药品配送率和医疗机构覆盖数量,仅供投标人在建立配送关系时参考;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中标注的“操作用户”为集团自行指定的具有操作权限的代表企业。
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在调拨具体产品时,应符合“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或ERP系统与省药械
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等“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集团型配送企业的组织架构情况将录入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验票使用。
三、后续,我中心将结合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对视同生产企业等做进一步审查,不符合“两票制”等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剔除。交易系统中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
代理等投标人亦为视同生产
企业。
附: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
(图表制作:赛柏蓝)
附:视同生产企业名单
(注:以上名单按企业名称首字拼音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