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为止,已有江苏、河北、北京等12个省市出台了最新政策,杜绝公立医院药房的承包出租和托管
▍12省,禁止药房托管
近日,继江苏省宣布立刻停止药房托管后,又有一个大省发文:公立医院药房禁止承包出租。
据河北日报报道: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这可以说是对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相关政策的落实。
显然,这并非该政策的第一次落地。
1月1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文,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这意味着,药房托管这一陷入多年争议的模式,正式在北京遭到禁止。
12月27日,山东省卫健委发文,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山东战略,要高度重视药学服务,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12月20日,贵州市卫生健康委、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为止,已有江苏、河北、北京、山东、贵州、宁夏、海南、甘肃、广东、河南、新疆、山西等12个省份出台了最新政策,杜绝公立医院药房的承包出租、托管。
▍此前,各省早有禁令
一直以来,药房托管就是医药行业的重点关注问题,其模式建立之初是为了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端,但渐渐地,却被评价为“以医药分开之名,行变相以药养医之实”。
人民网曾经评价,药房托管模式并未实现遏制药价虚高的政策初衷,甚至背道而驰。在药房托管过程中,很多院长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医药经销商的好处费,药房托管衍生为变相利益输送,同时,药房托管也极易造成垄断。
因此,外界开始质疑,医院与第三方是否通过药房托管的形式,将利益输送变得合理化?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都曾发布“禁令”来斩断其利益链条。
2018年6月,上海卫健委发文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2018年5月,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布文件,要对药房托管行为进行清理。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文明确表示,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2016年8月,青海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之后,国家卫健委以发文的形式明确指出“公立医院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最终定调,药房托管被官方叫停。而十几个省份对其的转发、执行,则意味着药房托管被禁的文件,开始逐渐落地。
▍千亿市场凉凉,药企各有出路
曾几何时,各大药品流通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都盯上了药房托管市场。比如,据上海医药2017年报,其共计托管医院药房226家,2017年新增97家。
药房托管也曾开展得如火如荼过,《经济参考报》2016年报道,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相关人士估计,药房托管市场可达千亿:IMS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处方外流将为零售药店带来2500亿的增量;到2020年,处方院外购药将达到总体开方量的1/3,市场规模接近8000亿,而药房托管曾被认为是处方外流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
在“千亿市场”凉凉之前,已有很多积极布局药房托管的药企,及时止损,跳出此项目,或干脆改弦易辙。
此前,步长和九州通宣布,将合作议案中的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业务模式调整为专业药房业务模式(包括院内专业社会药房、DTP 药房、院边药房、院边门诊等)。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千亿市场的“蒸发”,而是,在药房托管后,是否还会有变相托管的情况出现?在医院内生性的激励机制不改变的情况下,此次是否又是简单的暗扣变明扣,又接着变回暗扣?
如何解决药房托管背后的问题,才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的重点。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