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附件1)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
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的依据(附件2)
《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注:共分为三种类型: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
五个级别:1A(☆)、2A(☆☆)、3A(☆☆☆)、4A(☆☆☆☆)、5A(☆☆☆☆☆)
(二)申报。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申请,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A级物流企业评估。
第二十九批A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A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
2、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
第九批星级冷链物企业评估仍然采取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3)。
评估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前提需为A级物流企业,可同时进行A、星级企业申报工作。
(三)审核。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申报这两项评估所有通过再审的企业,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时间
本次各项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其中5A级物流企业、5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与医药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晓、郭月、刘洋
电话(同微信):15911188972、13051173305、18401600052
E-mail:standard@cpl.org.cn
A级企业网上申报网址:http://cele.chinawuliu.com.cn
点击“附件”下载文件
附件1:《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
附件2:《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
附件3:冷链物流企业星级申报材料
>>>仓储型
>>>运输型
>>>综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