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执行时间确定
青海
10月22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非中选品种入围结果的通知》,宣布2021年10月30日起,执行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以及新疆自治区、重庆市、黑龙江省医保局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此外,文件还指出了陕西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相同的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的后续安排。
文件显示,如已完成协议期约定采购量的,执行国家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省际联盟中选品种调整为非中选品种,且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中选价格;未完成协议期约定采购量的,仍执行省际联盟中选结果,直至约定采购量完成为止。
安徽
10月1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从2021年10月25日开始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文件指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10月19日起开启建立配送关系功能,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内蒙古
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公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八省二区”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文件指出,三方协议的签订将自10月25日开始,并要求医疗机构在签订购销电子协议时,要将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逐一分解到挂网的中选药品,自治区药采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
宁夏
10月19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定于2021年10月30日正式执行第五批国采宁夏中选结果。
江苏
10月14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布将于10月25日24:00省平台切换采购价格,10月31日24:00起开始执行第五批国采公布中选结果及江苏省增补残缺规格。
新疆9月15日
天津9月20日
河南10月1日
西藏10月1日
河北10月1日
重庆10月1日
云南10月8日
广东10月9日
海南10月10日
湖北10月10日
山东10月15日
甘肃10月15日
贵州10月15日
广西10月15日
江西10月17日
辽宁10月20日
上海10月20日
贵州10月20日
黑龙江10月20日
山西10月20日
福建10月20日
浙江10月20日
吉林10月20日
四川10月22日
湖南10月25日
安徽10月25日
内蒙古10月28日
宁夏10月30日
青海10月30日
江苏10月31日
据梳理,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份公布了第五批集采的执行时间。按照上述执行时间表,已有24个省份已执行第五批集采,而明日,湖南、安徽两地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也将落地。
大批药品被撤网
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公布之际,《央视新闻》曾报道,预计今年10月患者可用上降价药品。时间进入十月底,大多数省份的执行时间已经确定,与此同时,对于未中选药品的安排也在陆续推进。
河北
10月2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的通知》,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同通用名药品公布并挂网。
文件指出,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河北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河北省挂网资格。
湖北
10月22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和挂网价调整的通知》。
文件指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非中选品种相关企业,需在10月22日至10月26日按照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
湖南
10月22日,湖南省公关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采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公布了湖南省第五批国采未中选药品的清单及限价,要求企业在10月22日-10月26日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海南
10月21日,海南省公关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国家集采未中选品种拟撤网的通知》,宣布对在海南省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超过三家的(不含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其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撤网。并将拟撤网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10月25日下午5点。
据梳理,352个药将被撤网,此外,文件要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公示期结束之前提交申请。
吉林
10月19日,吉林省公关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的原研或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的原研或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联动结果。
文件显示,公示期为10月19日-10月21日16:00时,要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之前提交申诉。
陕西
10月18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告》,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进行了公告,宣布调整结果将于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同时,陕西还公布了未按照要求调整价格的药品和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的药品剔除情况,据梳理793个药将被剔除。
市场格局洗牌
集采中标,产品大幅度放量的另一面,是另一批药将要面临市场份额大幅度缩减,同时还要进行降价甚至被迫撤网的情况。
今年刚在第五批集采中失标布地奈德混悬液的阿斯利康中国副总裁刘谦亦表示,要加速创新药的研发和上市,同时拓展集采外渠道,以减少损失。
根据国采相关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此外,受到优先选用中选产品规定的影响,相较于中选药品,未中选药品进医院存在一定的难度。
多种因素影响下,大批未中选药品将不得不退出市场。不过,随着带量采购规则的持续完善,未中选产品的生存情况正在改善。
根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市做好第五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兼顾稳定药品供应、稳定临床用药,对中选药品不搞集中扎堆采购,对未中选药品不采取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原则上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的配备比例保持在20%左右。
虽然说相较于中选产品,未中选药品的市场份额较少,对于大批的未中选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是多少有了一定的保障,是一个利好的信号。对于未中选企业来说,持续寻求院外发展空间,争取在未来赢得集采续约的机会,或将迎来生机。
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后续将还有近300个品种排队进入集采,可以预见,带量采购的影响还将进一步扩大,更多药企将要面临集采的考验。